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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浦铁路债券
1888~1911年,晚清政府共借铁路外债30笔,计3.3亿库平两(旧中国计重单位),占同期全部外债的27%左右,铁路里程70%为外资所控制,津浦铁路即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早在1880年,时任直隶提督的刘铭传即提出修筑一条自北京至清江的铁路以便漕粮运输的提议。1898年,江苏补用道容闳呈请总理衙门筹办天津至镇江的铁路,并称已设立公司,集股1000万两之谱,“内有关商愿入股者,由本公司之议立合同,无庸廪请国家作保,只须将全路作抵”。但由于津镇铁路与正在进行借款谈判的卢(沟桥)汉(口)铁路走向大致相同,利益发生冲突,盛宣怀等以“此系洋股,路近款便,必先卢汉告成,东南客货分去,洋债难还”为名加以阻止。 但英德等国早已觊觎这条南北大动脉,当年8月,英国政府借口沙俄侵犯了他们在长江流域的利益,要求清廷给予补偿,提出获取津镇等五条铁路贷款权的要求,并威胁清廷如不接受,“即视为蓄意对英国的敌视行为”。德国闻此消息,担心其在山东的势力受损,便火速向清廷提出修建津镇铁路的要求。 同年9月,英、德背着中国,在伦敦举行秘商会议,擅自决定承办津镇铁路。两国划定了津镇铁路各自的势力范围,所需资金由英德双方联合募集;铁路建成后,由英德双方联合经营。同年10月24日,英国驻华公使与德国驻华公使分别致函总理衙门,提出按卢汉铁路同样条件承办津镇铁路,并准许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德华银行共同承办津镇铁路的要求。 1899年5月22日,清廷权衡再三,决定利用英德之间的利益冲突让他们相互牵制,使得德国势力不能直接向长江流域进行渗透,而英国亦受德国势力的压制不能北上进行延伸。于是清廷委派津镇铁路督办大臣许景澄、帮办大臣张翼与德国德华、汇丰银行、中英银公司订立修建天津至镇江铁路借款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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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铁路债券 1) 湖广铁路债券的起源 “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朝政府1911年为筹资修建湖广铁路而向美、英、法、德四国发行的债券,总额650万金英镑,年息5厘,四十年到期,本息偿还的最后期限是1951年。借贷契约以清朝大臣盛宣怀为借方代表,一些美国人在市场上收购了这种债券。 2)湖广铁路债券的历程与现状 中华民国1912年建国后,曾支付过债券利息。 |